日前,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设立事宜,并对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要求。
依据《办法》规定,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且符合申领专项资金标准与条件的企业,在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以及微型计算机这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时,可获得相应支持。至于有关的标准和条件,将由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另行予以规定。此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设定为 2024 年至 2027 年。
按照《办法》内容,对于 2024 年及后续年度所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专项资金将采用 “以奖代补” 的形式,依据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相关省份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处理量所占权重为 70%,地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投入的权重为 15%,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的权重为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的权重为 5%。